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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前,建设单位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工程档案的移交内容和报送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同步收集整理,并可根据需要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的档案资料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检查指导,通过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检查指导意见书。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申请工程档案验收。符合验收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整改内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符合规定的,办理移交手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

答:举办者可以先完成机构名称的登记,向文体旅局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区文体旅局将对举办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缺项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地告知补交材料,20个工作日就可以做出审核意见,包括实地的考察时间,详情可以拨打海陵区文体旅局文艺科电话:0523-89993281,进行咨询。